《管理辦法》這一征求意見的出現(xiàn),在物流行業(yè)引起不小的反響。很多業(yè)內人士發(fā)出了疑問:交通部要將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向“貨運版滴滴”發(fā)展了?
2019年4月1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了《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從發(fā)布的通知可以看到無車承運人,意見反饋截至時間為:2019年5月1日止;而文件的實施則到2019年7月1日。
那“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和“無車承運人”究竟有什么關聯(lián)?真的要做成“貨運版滴滴”嗎?對整個物流行業(yè)發(fā)展又有何影響?
“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是“貨運版滴滴”嗎
“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到底是什么?直白點說,就是之前交通部一直推行的“無車承運人”。這一點,從交通部給出的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定義就可以窺探一二。
大家都知道,截止到2018年,無車承運人發(fā)展已經有3年了。對于下一步關于無車承運人的具體走向,在今年的兩會上交通部也表示已經成立專門部門來研究。
而早在通知下來之前,筆者走訪的物流企業(yè)老板也間接表示:無車承運人將要發(fā)展為“貨運版滴滴”。
成為“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平臺有什么要求
大家可以看到,申請成為“無車承運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平臺的好處。但是,交通部對此也提出了諸多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從事無車承運人網絡貨運經營且需要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可申領;除此之外,還要取得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并具備其他相關線上服務能力。
3、平臺要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承擔承運人責任。
4、不得指使或者強令要求實際承運人超載、超限運輸。
5、應當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查。
6、不得承運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
7、應接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jiān)測系統(tǒng)。
8、應當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對舉報投訴及時處理。
9、應當采取承運人責任保險、保證金、保函等措施。
10、應當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的信息內容。
11、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guī)定。
12、應當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的信息內容。
總結
近年來,我國物流總費用占GDP的比重雖然持續(xù)下降,在2012年到2017年實現(xiàn)了五連降,從18%下降到14.6%。但與歐美發(fā)達國家相比,仍相對偏高。
此次,交通部推行“網絡貨運”一是為了對全國貨運做到“有效監(jiān)管”,最大的目的還是為了促進物流資源集約整合、高效利用,給物流行業(yè)“降本增效”。
未來,“網絡貨運”會不會像物流業(yè)人士說的那樣成為“貨運版滴滴”還是向著怎樣的方向發(fā)展,我們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