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從概念上來看,最起碼以下企業(yè)都成為無車承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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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貨站信息中介(黃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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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物流三方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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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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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概念的各類配貨及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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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供應鏈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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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卡車、物流設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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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軟件平臺及物流 G ps 服務商.這些企業(yè)都具備了無車承運人“表,’上的概念。
當然,物流行業(yè)好不容易舶來一個好聽的概念,政府肯定不會讓這些企業(yè)都能成為無車承運人的,最起碼也要讓‘’子彈"先飛一會,通過試點,讓部分企業(yè)先成為無車承運人的受益者。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fā) 《 關于推進改革試點 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意見 》 (簡稱 《 意見 》 )中所指出的原則上試點企業(yè)應具備如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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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運輸經營組織化、集約心到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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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淵于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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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規(guī)范,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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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這個 《 意見 》 已經設定了進入門檻:即規(guī)模條件、信息化條件、安全運營條件、風險賠付條件四個方面條件,也就是說你一定要有錢,第二要有很強的信息化手段去實現控制,第三做這些業(yè)務要有保證金,第四你必須要有一些強制保險,分擔你的風險。